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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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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制定当地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3)根据国家旅游资源普查总体部署和计划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上报工作,管理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投资;(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归口审核、审批和管理全市的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制定服务质量和技术等级标准,组织实施本地区服务质量检查评比,管理旅游安全工作;(5)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专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6)根据国家旅游统计规定以及自治区旅游局要求管理全市旅游统计工作;(7)贯彻国家旅游价格规定,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指导本市的旅游价格;(8)协调指导旅游产品、纪念品的开发和营销;(9)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工作;(10)指导旅游对外宣传和招徕工作,开拓国际客源市场,组织、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11)负责旅游本地区旅游行业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12)进行职业道德教育;(13)依照有关法规,对旅游行业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实行审计监督;(14)管理本市区旅游涉外业务,并负责协调解决旅游纠纷等;(15)在行业上接受自治区旅游局的指导,在组织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领导;(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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